我国实施“药改”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分五类实行
发布时间:2021-04-11 00:10:06
发布时间:2021-04-11 00:10:06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意见明确,对部分专利药品、独家生产药品;临床必需、用量小、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;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。
“分类采购主要针对药品供应采取招标采购、谈判采购、医院直接采购、定点生产、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。”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,此举旨在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,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;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,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。
对临床用量大、采购金额高、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,意见要求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,医院作为采购主体,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。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、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,必须进行综合评估,避免恶性竞争。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。
对部分专利药品、独家生产药品,建立公开透明、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。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,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。
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、急(抢)救药品、基础输液、临床用量小的药品(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)和常用低价药品,实行集中挂网,由医院直接采购。
对临床必需、用量小、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,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、议价采购。
对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、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,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,确保公开透明。
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(不含中药饮片)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。鼓励省际跨区域、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。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。
此外,意见还对改进药款结算方式、加强药品配送管理、规范采购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。
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表示——
“药改”剑指以药补医药品虚高购销腐败
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,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关系着药品价格、流通秩序和行业发展。如何让这一关键环节更完善透明?“药改”要解决哪些问题?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日前就《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关键环节的创新举措有针对性
问: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前存在什么问题?指导意见有哪些举措解决这些问题?
答:2006年以后,我国推行以省(区、市)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,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、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是,有的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,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,药品回扣、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。
指导意见重点围绕“招什么、怎么招,怎么配送,怎么结算,如何监管”等关键环节,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。一是实行药品分类采购。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、谈判采购、医院直接采购、定点生产等方式,保障药品供应,降低虚高价格。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。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,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,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。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。重点保障偏远、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,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。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。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,统一药品采购编码,公开药品采购信息,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。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。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。
依法严查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
问:如何确保药品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?
答:为强化综合监督管理,指导意见提出: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,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,规范医生处方行为。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、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。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,推进药品剂型、规格、包装标准化。
同时,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,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。对医院违规网下采购、拖延货款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限期整改、责令支付违约金、降低等级等处理。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,依法严肃查处。
此外,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,规范价格行为,保护患者合法权益。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及伪造或虚开发票、挂靠经营、“走票”等违法行为。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,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。
指导意见还提出,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。各地都要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公布。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及时收集药品采购信息,定期向社会公布医院药品采购价格、数量、回款时间、每家医院的配送企业名单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、不良记录等,接受社会监督。
降药价保质量保供应遏制腐败
问:“药改”可能带来哪些惠民实效?
答:一是降低药品价格,减轻患者负担。通过不同采购方式,促进市场充分竞争,将有效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。通过规范临床用药行为,降低门诊和住院次均药费,可以减少医保基金和人民群众药费支出。
二是保证药品质量,强调用药安全。指导意见明确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,相关药品在发达国家(地区)上市准入情况,适宜的剂型、规格、包装作为重要评价指标,鼓励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,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,进一步降低了药品采购的安全性风险。
三是保障药品供应,满足用药需求。在保障大多数临床常见疾病用药需求的同时,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,对常用低价药品、妇儿专科、急(抢)救药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,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。
四是遏制腐败行为,扭转行业风气。实施药品集中采购,全面推进信息公开,对药品招标、采购、配送、使用、结算等各环节加强综合监督管理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,抵制商业贿赂。针对药品质量、价格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,有利于扭转行业风气,更好地维护药品生产流通市场良好秩序。
斩断药价虚高的利益链
国务院近日出台《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对于降低药价虚高有着积极意义。药价虚高一直是影响民生的一个大问题,其背后隐藏的暗箱操作、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突出。虽几经整治但收效有限,公立医院部分药品价格依然虚高不下。因此,必须从根本上打破固有的利益输送链条,斩断药价虚高的利益链。
除了在招标采购上完善制度外,必须彻底改变“以药补医”的政策。当前,医院在经销药品时,允许在进价的基础上获得约15%加成。这一政策导致医院倾向购买价格贵的药品,这样医院获得的收入就更高。而由此也导致药企“投其所好”,把药品改个名称和包装就当新药卖,成分和疗效没变,但价格上涨很多。一些过去耳熟能详、价格便宜、疗效好的药就这样在市场中消失了。
虚高药价的背后是腐败盛行。药企为了产品能进入市场,行贿受贿、桌下交易成了“潜规则”,肥了企业和个别人的腰包,损害了国家和百姓的利益,污染了医疗行业整体的形象。要挤干“腐败水分”,必须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和真正推行医师处方点评制度。让医院、医生与药品的收入真正脱钩,医院和医生都不能通过“卖药”挣钱,医院和医生选择药品时都不唯利而是唯疗效。
要降低虚高药价、挤干“腐败水分”还要改进和完善药品定价管理机制。在目前的价格管理模式下,药价审批权在物价部门,而物价执行审批的主要依据是药企提供的成本核算资料。这些资料真实性如何,物价部门有时难于进行准确判断。必须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,将药品的利润控制在合理的区间,建立药品定价专家库和专家随机抽样制度,对药品研发、制造等过程的成本进行监督和评估。
医疗行业改革一直在不断推进,但虚高的药价稀释了医改成果、加剧了医患矛盾。必须打破固有利益链,触及根本问题,才能使老百姓不再为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所累,也才能使医院、医生、药企还原其健康的形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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